市慈善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传达学习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通知精神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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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张宏伟会长主持召开市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传达学习国家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精神。协会各位驻会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通过集体学习,与会人员深入认识到: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改慈善法,着重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强化领导监督,回应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设应急慈善,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对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功能,进一步激发慈善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张宏伟会长强调,通知中着重讲了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扎实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和加强组织领导共四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如何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他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全员对《慈善法》的学习;二是要组织开展《慈善法》学习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对《慈善法》内容进行解读,强化市、区慈善协会从业人员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三是要对协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修订,使其符合《慈善法》的要求。四是市慈善协会作为慈善组织,要在《慈善法》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各类慈善活动,不断推动天津慈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