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慈善协会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天津市慈善协会 2020-09-15

(2020年9月5日)

各位代表:

  大家好。我受散襄军会长委托,做协会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一、财务收支结存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协会总收入6552.42万元。其中:社会捐赠收入5748.98万元(含捐物折款652.28万元),投资及利息收入692.64万元,市财政局补助工作经费收入100万元,公益创投项目收入10.8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协会总支出6771.99万元。其中:慈善救助支出6559.71万元,管理经费支出200.63万元,其他费用11.65万元。管理经费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2.96%。 

  2019年慈善救助支出大于社会捐赠收入,主要是因为2018年的慈善助困和救灾捐赠项目,根据协议在2019年支出。

  二、社会救助支出情况

  2019年协会用于各项救助支出6559.71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100.11%。其中:东西部对口扶贫救助4128.53万元;助困1052.94万元;助学144.97万元;助医387万元;助孤34.15万元;助老16.46万元;支持公益事业251.64万元;救灾524.31万元;慈善信托20万元。

  三、管理经费收支情况

  2019年协会管理经费按照规定提取117.3万元(由增值收入列支),市财政划拨工作经费100万元,总额为217.3万元。管理经费支出200.63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2.96%,低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中“不得超出10%”的规定。(其中:工作人员工资、岗位津贴、义工协勤人员补贴105.62万元;办公用品、邮电费、水电气费、劳保费、劳务费、及其它46.33万元;折旧费16.25万元;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6.16万元;项目活动及宣传经费24.29万元;设施购置费、修理费、车船使用税费1.86万元;接待费0.12万元。)

  四、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 广泛动员,创新募捐方式

  坚持树立大慈善理念,着力构建大慈善格局,发挥公募性慈善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慈善资源的组织动员能力和配置效率,广泛发动与定向募捐相结合,定向发动社会募捐,不断完善银行划款、网络众筹、义展义卖、慈善信托等多形式捐赠。 

  积极响应市委统战部东西部扶贫社会动员组的号召,向全社会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倡议,并且加大力度开拓线上捐款渠道,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捐赠方式,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

  截止到2019年12月底,共有个人捐款19558人次,比上年增加62.51%,累计金额440.42万元;团体单位捐款 1847家,比上年增加51.89%,累计金额4656.27万元。团体单位捐物16家,捐物折价收入652.28万元。

  (二)扩大基金规模

  通过有效动员新会员、理事、副会长单位,与更多单位和个人建立慈善伙伴关系等举措,增加基金数量。年内共与6个单位和个人签订了捐赠基金协议,使协会的基金总数达到95个,基金(项目)年末账面资金9267万元。

  (三)积极参与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捐款的接收、移交、监管工作。

  (1)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对口帮扶的募捐工作。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接收对口支援捐赠款物2130.02万元,已拨付2129.88万元。拨付甘肃款物合计1278.52万元,其中资金1083.82万元,物资194.7 万元;拨付承德款物合计851.36万元,其中资金633.2万元,物资 218.26万元。圆满完成市委统战部部署的工作任务。

  (2)配合市民政局、工信局、各民主党派等系统,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捐款的接转工作,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接收接转对口支援捐赠款物2049.44万元,支出1998.65 万元,结余50.79万元在2020年落实。

  五、财务的管理与监督

  2019年协会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的财会政策、规定和协会的各项财务制度,严格履行善款的募集、管理、使用、监督的各项程序,坚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一)不断完善财务内部管理

  (二)坚持善款收支公开

  (三)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坚持每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民政局的主管领导上报财务报表,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主动向监事会报告财务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提高业务水平;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善款捐赠中的法律问题,强化法律上的监督指导。

  财务部严格按照财务审计要求,提交财务报表、财务资料等,接受并通过了天津市君天会计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协会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得到了审计组的充分肯定。

  展望2020年的财务工作,要进一步拓展募捐渠道,探索线上+线下募捐方式;继续做好东西部精准扶贫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使用善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信力,保证慈善信息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