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按照天津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8号)要求,充分发挥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领作用,展示我市公益项目成果,搭建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宣传展示和交流服务平台,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成果及优秀社会组织、品牌项目集中展示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5月至12月,其中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展示期为5月至7月;优秀社会组织及品牌项目展示期为8月至12月。
二、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孵化展示区。
三、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或无登记注册,但有民政部门备案或相关合法单位推荐的组织、机构并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重点包括:
(一)全市各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包括以和平区、河北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南开区为重点展示的1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二)市区两级优秀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展示,重点包括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突出、助力脱贫攻坚中成效显著、贴近民计民生影响广泛等优秀社会组织、品牌项目。
(三)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成绩突出的其他形式组织及项目。
四、展示形式及内容
展示形式及内容原则上由各申报展示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及参与项目特色自行选定,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展示内容:
(一)从事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精准扶贫、改善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创新等国家和天津市重大决策部署的社会组织和优秀项目;
(二)从事帮助老年人及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和优秀项目;
(三)从事对公益组织提供支持服务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或支持型社会组织及优秀项目;
(四)从事社区居民需要的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及优秀项目。
(五)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成绩突出的基金会。
主办单位根据申报展示单位需要及展示场地基础设施条件,为参展单位组织开展小型平面展示、小型沙龙、工作坊、小型演讲、项目发布、项目路演、合作洽谈等提供各种便利,并配合参展单位做好项目供需对接平台搭建工作,优秀展示成果将通过第四届天津公益行、天津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等形式进行推介。
五、参展项目申报及展示要求
(一)申报时间
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
各优秀社会组织、品牌项目等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1、填写《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提交本单位参展方案。
2、根据参展单位及展示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择优选取、调整后,确定全年参展计划表(详见附件二),按季度对外进行公布和更新。
3、将参展计划安排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布展、展示。
(三)参展要求
1、参展计划一旦确认,原则上不能调整,参展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参加展示,如确需调整,应征得市社管局同意。
2、参展单位在布展前7日前应将确定后的样图或者效果图报市社管局备案审核。
3、参展单位须按照预定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展示,按要求做好设计、搭建、撤展等工作,展示制作费用将适当给予补贴。
4、展示期间,每个参展项目须安排1-2名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讲解、答疑、互动交流等工作,市社管局负责工作人员用餐问题。
5、参展单位工作人员须佩戴参展证件,着正式服装,体现本单位精神风貌。
6、对展示项目信息失实、展示的内容形式与已提交方案出入较大、无故突然不来参展等单位,市社管局将公开相关事实情况,并保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要求
各区民政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挖掘本辖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成果,积极动员、推荐本辖区优秀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进行交流展示,并认真组织本辖区社会组织或相关工作人员参观学习,优秀展示项目可在下年度公益创投项目中优先考虑。市属社会组织结合工作需要,可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或会员集体进行参观学习;其他单位及个人申请参观交流的,需提前与市社管局登记报名。
参展、参观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天津市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成果及优秀社会组织项目展示申请表.doc
2.天津市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成果及优秀社会组织项目展示计划安排表.doc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胡尚旭;
电话:58397303邮 箱:tianjinnpo@126.com)